省內各普通高等學校、研究生招生單位及中等專業(yè)學校:
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(以下簡稱高考)將于6月7日至9日舉行。 為營造安全、公平、公正的考試環(huán)境,實現(xiàn)“平安高考”目標,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統(tǒng)一安排部署,現(xiàn)就加強高考期間高校在校師生管理,嚴厲打擊在校師生替考作弊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認識,高度重視
近年來發(fā)生的國家教育考試失(泄)密、替考及高科技作弊等考試舞弊事件,大多涉及高校在校師生,嚴重破壞了高考的公平公正,損害了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,社會影響極其惡劣。為此,各普通高等學校、研究生招生單位及中等專業(yè)學校要進一步提高認識,高度重視高考期間在校師生管理工作,及時掌握師生動態(tài),嚴防在校師生參與高考替考作弊等違規(guī)違法行為。要根據(jù)本校實際情況,認真制定高考期間在校師生管理方案,建立健全高考期間在校師生管理辦法并形成長效機制,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、各二級學院主管領導、輔導員和班主任為成員的高考期間在校師生管理工作小組,摸清并密切關注高考期間在校師生的動態(tài)及去向,做到統(tǒng)一領導、分工負責、責任到人,務必將高考期間在校師生管理和校園環(huán)境治理工作落到實處。
二、細化措施,加強管理
各高校、有關單位要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,將在校師生在高考期間的表現(xiàn)與行為納入學生管理辦法;嚴格請假制度,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,應查清原因,做好登記備案;要切實加強師生管理,形成嚴密無縫的責任閉環(huán)、管控閉環(huán)、工作閉環(huán),嚴防師生參與考試違規(guī)違法舞弊。強化師生法制教育,廣泛宣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(修正案九)》涉考條款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和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罰辦法》(教育部第33號令),結合近年來出現(xiàn)的各類違紀作弊案例,通過開展專題講座和舉辦主題活動等方式,使廣大師生充分了解和認識參與高考舞弊對自身和社會的危害,自覺維護高考良好秩序,堅決抵制高考舞弊行為。強化誠信教育,要教育師生誠實做人、誠信做事,不參與高考作弊或組織作弊,不要為一己私利擔當“槍手”,牢固樹立“誠信光榮、作弊可恥”的觀念。要對以往在校師生參與實施國家教育考試違法違規(guī)行為進行認真分析,汲取教訓,特別是要讓所有學生知曉參與高考替考作弊將被開除學籍,并接受刑事處罰的嚴重后果,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一方凈土。
三、明確責任,嚴肅查處
嚴格執(zhí)行招生考試法律法規(guī)是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權威性、嚴肅性和公平性的內在要求。一經發(fā)現(xiàn)在校師生參與高考舞弊,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嚴肅處理。對在校生的處理結果要記入本人檔案,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(yè)的重要參考依據(jù),情節(jié)嚴重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教師及工作人員,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《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(guī)定》等相關規(guī)定嚴肅處理,情節(jié)嚴重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在高考安全管理工作中不作為、監(jiān)督不到位、失職、瀆職等行為,不但要追究直接責任,還要追究領導責任。對在高考涉及舞弊的高校和相關單位,將在全省予以通報。
各校、各單位要將此通知精神盡快傳達到本校師生(包括研究生),并切實做好在校師生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