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意見》(京教學〔2017〕10號)關于轉學的規(guī)定,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對高校報送的學生跨省轉學材料進行了初審、復核,現(xiàn)將米珍等7名學生擬轉學情況予以公示。公示期自2025年1月2日起至1月8日結束,共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內,如對擬轉學學生情況有異議的,可以書面形式提出,所反映情況要真實、具體、客觀。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,須在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,并注明聯(lián)系人、通訊地址和聯(lián)系電話;個人提出的異議,須在材料上簽署本人真實姓名,并寫明本人工作單位、單位通訊地址(或家庭住址)和聯(lián)系電話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,市教委將不予受理。
反映情況材料寄送地址:北京市通州區(qū)達濟街6號院2號樓北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高校學生處;郵編:101160;郵箱:ptgxzx@163.com。以信函形式反映情況的,具體時間以郵戳為準。
